9月17日,在天津宝坻区,一男子骑行电动自行车时,右手控制车把,左手拿着手机,全神贯注地查看微信消息,直接撞上了前方停车等灯的小客车。最终,公安宝坻分局交警支队做出事故认定,王某骑车追尾小客车,承担全部责任。小客车车损3000元,由王某承担赔偿责任。
12月1日《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公布后,记者在成都道与南京路交口现场观察,发现经常有非机动车驾驶人边骑车边使用手机,其中包括接打电话、刷小视频、刷微信等。其中一位年轻女子甚至边骑车边用手机看销售平台的直播,根本没注意信号灯已经变为红灯,直到交警将其拦下,才意识到自己闯红灯了。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使用手机会导致驾驶人注意力转移,反应延迟,单手握把也会使控制能力和紧急处理能力下降。看清楚手机信息最少需要3秒钟的时间,假如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以每小时10至20公里的速度骑行,那么1秒钟就可以骑行3至6米,而3秒“盲驾”状态下大约驶出9米至18米的距离,一旦前方出现突发情况,根本无法避免事故的发生。因此广大市民在驾驶非机动车时,即使是接打电话,也要将车停到路边不影响通行的地方,千万不要边骑车边接打手机或浏览电子产品。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
第四十三条:非机动车在道路上通行,驾驶人不得实施浏览电子设备,手持接听、拨打电话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第五十六条:驾驶人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通行,实施浏览电子设备,手持接听、拨打电话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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