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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证害人害己,后患无穷
发布日期: 2021-01-27 16:17      来源: 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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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没有固定收入的话,我们可以帮你开收入证明办理房贷,只需提供身份证等资料即可!”“婚姻证、学历证、技术职称证没有不要紧,申请贷款的时候需要哪个,咱们就做哪个。”


    看到这样的对话,很多人脑海中可能会浮现出一个办假证、刻假章的不法分子形象,但却很难与房地产中介的身份画上等号。


    然而,自2019年以来,本市一个房地产经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是凭借着“办假证服务”,先后促成了多名顾客“贷款买房”并从中赚取了中介费……


    一直以来,在本市滨海新区生活、工作的张先生,最大的梦想就是购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2019年,在凑够了一定的首付款后,张先生开始频频接触房地产中介。不久,张先生认识了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周强(化名),在对方的介绍中,张先生对该公司手中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非常喜欢,但是在估算贷款金额时,却发现自己目前的工资收入并不能申请到足够的贷款。


    与心仪的房屋无缘,张先生有些失落。然而周强的一席话,让他看到了希望。“确定要买这套房子的话,我可以提供些特殊服务,个人收入证明我给你想办法,能向银行多贷一些,房子就到手了……”就这样,张先生将身份证等资料交予对方后,周强为其“补充”了一份新的“收入证明”,上面还盖有一家从未听过公司的公章。凭借这份“收入证明”,张先生最终如愿以偿。房屋过户后,周强也按照先前的约定拿到了中介费,双方皆大欢喜。


    短短几个月的时间里,与张先生有着类似经历的顾客,还有其他几人,他们在周强的帮助下,分别“补充”了工资收入证明、虚假婚烟证明等材料,从而达到成功办理贷款或少交首付款的目的。但这一情况,很快引起了滨海公安的注意。


    2020年,滨海新区公安局天津港分局打击犯罪侦查支队在打掉一制贩假证窝点时,发现周强是该窝点的一名“常客”,曾购买了不少假证和假公章。围绕该线索,办案民警顺藤摸瓜,很快将嫌疑人周强抓获。在他的办公室抽屉里,民警查获了20多枚假公章。


    “假公章有一部分是李刚(化名)给制作的,使用这些都是为了促成房屋交易……”审讯中,嫌疑人周强对为他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出另一名制贩假证的嫌疑人李刚。对此,民警加大工作力度,在了解到对方将于近期从原籍返津后,决定张网以待。就在嫌疑人李刚乘坐的列车刚刚抵津时,便被民警抓个正着。在李刚落脚的出租房屋内,民警缴获大量假证假章的原材料及刻章设备。


    1月25日,法院对该案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周强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犯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被告人李刚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犯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七千元。


    民警提示:

    个人收入证明是自己有能力还款的一个证明,开虚假证明后无能力还款最终害的是自己。本案中,当银行发现申请人张先生等人的证明造假,不仅会停止贷款,而且会留下不良信用记录,列入银行系统的“黑名单”。由于现在各商业银行系统实现了全国数据联网,就意味着此后的贷款申请和信用卡申办都会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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