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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继续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发布日期: 2024-03-27 09:04      来源: 天津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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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天津市公安局关于继续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继续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提示如下:

    一、自2024年4月1日起,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16时至19时,禁止外埠号牌机动车(北京号牌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除外)和使用小客车区域指标登记上牌的本市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

    外埠号牌(北京号牌除外)和使用小客车区域指标登记上牌的本市号牌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可通过“小客车高峰时段预约通行凭证”微信小程序或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申办相关通行凭证,允许在上述时段进入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行驶。

    二、自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0日,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时至19时,本市及外埠号牌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继续实施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三、根据上述第二条规定,按车牌尾号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区域限行的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尾号分为5组,定期轮换限行日,分别为:

    (一)自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机动车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二)自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2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三)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2月2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四)自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3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4类特种车辆;

    (二)大中型客车(含公共汽车、班车、长途汽车等)、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

    (三)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机动车(“使”字号牌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作业车辆;

    (五)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六)新能源汽车(以车辆登记信息为准)。

    五、载货汽车的道路通行管理,继续按照我市载货汽车限行有关规定执行。本市核发号牌的纯电动轻型、微型厢式载货汽车和纯电动轻型、微型封闭式载货汽车,持有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专用通行码的,不受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每日7时至22时载货汽车区域限行措施限制,但不得在全市域范围内(外环线除外)设有载货汽车禁止通行交通标志的路段通行。

    专用通行码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全额配发,市民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或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申领,并随车携带,以备检查。

    六、为方便残疾人群众出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继续对持有自动挡准驾车型且下肢残疾的驾驶人发放专用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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