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期间延长居住证有效期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2-06 15:57      来源: 区公安局
字号: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为配合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提升居住证业务办理便民服务水平,有效减少人员流动,公安机关温馨提示:


       1.天津市居住证有效期限截止日期为2020年1月1日以后的,无论持证人能否及时返津,系统后台将自动延长居住证有效期限至疫情解除后2个月,无需前往在津居住地所属派出所办理签注。


       2.境内来津人员如需办理居住登记或申领居住证,可以下载手机APP“天津公安”或登录“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选择“居住证业务办理”,在线网上办理相关业务。


       3.如需咨询居住证相关事宜,可登录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或者拨打热线电话022-23943513进行咨询。


       请广大外省市户籍朋友不要担心居住证到期问题,不必急于返津,积极配合做好个人及家庭的疫情防护工作。


    全国各省市政府网站
    天津市各区政府网站
    滨海新区政府系统网站
    重点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