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小鱼钱包”非法集资案件非法集资行为人退缴违法所得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0-04-28 14:43      来源: 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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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月,公安机关依法对小鱼钱包(天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小鱼钱包”)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法律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小鱼钱包(天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历年来参与“小鱼钱包”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的涉案人员(含管理人员、业务员、业务辅助人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止,应立即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并将自己在小鱼钱包(天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工作期间收取的返点、提成费及工资收入等违法所得全额退缴。

       二、涉案人员在通告规定时限内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于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三、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严肃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包庇涉案人员,不得为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否则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退缴赃款前需电话联系办案民警进行登记,并核实需退缴赃款的金额。退缴人必须是集资行为人本人或本人直系亲属。退款程序听从主办民警安排,退还的违法所得将存入政府指定的监管账户中。

       办案民警:周警官、王警官

       联系电话:022-25308010

       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经侦一大队(天津市滨海新区营口道468号,原塘沽财政局办公楼七楼)


    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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