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区公安局 区应急局关于“12.07”瞒报烟花 爆竹出口案调查处置工作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 61-9692-2021-00001
发布机构: 区公安局
文  号: 津滨公通〔2021〕3号
主题分类: 公安,刑事侦查
成文日期: 2021-02-19
发文日期: 2021-02-26
联合发文机构: 区应急局
有效性: 有效

区公安局 区应急局

关于“12.07”瞒报烟花爆竹出口案调查处置工作情况的通报

天津港区各企业单位:

   2020年12月7日,滨海新区公安局天津港分局接报一起以包装胶带、陶瓷杯为品名报关出口,实际货物为烟花爆竹的瞒报出口案件。按照市领导批示要求,现将案件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2020年12月7日,滨海新区公安局天津港分局接天津海关通报,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海关查验堆场,在以包装胶带、陶瓷杯为品名报关出口的集装箱内,发现藏有烟花爆竹。接到此重大涉危爆线索后,滨海新区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专案组,经侦查,共发现3个集装箱,总计72吨的烟花爆竹,属瞒报出口货物,现该案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立案,并正在侦办中。目前,案件侦办工作已取得重大进展,先后将在该案中涉嫌组织、运输以及代理申报出口手续的洪某等10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现案件侦办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中。

   该起案件暴露出相关单位对危化品监管力量不强,监管措施和手段不到位等问题,今后工作中请各企业单位一是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加大安全培训和法律宣传教育,建立完善的标准化工作程序,进一步健全涉及危化品管理的规章制度;二是在储存、运输及存放危化品的过程中,要严格落实相关审批手续,加大抽检概率和数量,遇有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三是严查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违法行为,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给予严厉处罚,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法犯罪的及时通报移交公安部门。

 

 

滨海新区公安局              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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