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滨海新区公安局处置突发紧急情况警力调度工作规定
索引号: 61-9692-2019-00001
发布机构: 区公安局
文  号: 津滨公通〔2019〕12号
主题分类: 公安,治安管理
成文日期: 2019-04-09
发文日期: 2019-04-25
有效性: 有效

滨海新区公安局处置突发紧急情况警力调度工作规定

   为确保新区公安局指挥调度工作高效运转,指挥体系协调通畅,迅速、有序、有效处置各类突发紧急情况,高标准完成各项安保工作任务,按照“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就近处置,常态备警”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基本原则

   (一)统一指挥原则。滨海新区公安局所属警力调度,统一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原则上,50人以下(含50人)的警力调度,需经指挥部分管副主任审批;50人以上,100人以下(含100人)的警力调度,需经指挥部主任审批;100人以上,200人以下(含200人)的警力调度,需经新区局分管局领导审批;200人以上的警力调度,需经新区局主要领导审批。

   (二)协同作战原则。滨海新区公安局所属警力调度,遵循“属地为主,属事配合,部门牵头,归口指挥”的原则,以属地、属事派出所警力为主,增援单位警力为辅,并按照新区局相关预案要求,由新区局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协助分管局领导统一指挥现场警力对各类突发紧急情况进行处置。

   (三)就近处置原则。滨海新区公安局所属警力调度,按照区域划分原则,划分为“塘沽、汉沽、大港、功能区、天津港”五大战区,调动警力时以事发地、预警地为中心辐射周边,形成相对固定支援区域,就近处置。区域内各直属单位与派出所之间建立相互增援机制,确保区域内发生突发紧急情况,可以快速增援到位,积极稳妥处置。

   (四)常态备警原则。滨海新区公安局所属警力调度,依托勤务报备系统,指挥部根据各单位警力编制,研究确定各单位每日备勤警力数(不含值班警力),保证一旦发生突发紧急情况,可以在最短时间内调动备勤警力赶赴事发现场进行处置。新区局每日备勤警力数原则上为总警力的10%。

   第二条  特定任务警力调度

   特定任务警力调度是指重大敏感节点安保、大型活动警卫和专项集中统一行动任务期间,各职能部门及派出所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警力调用的警务活动。特定任务警力调度,原则上需要提前三天由用警单位向指挥部报送工作方案,提出调警申请,经指挥部主任审定并报相关局领导审批后,方可调动警力执行任务。紧急情况下,也可电话请示相关领导,经领导同意后,方可调动警力执行任务。

   第三条  被调用警力在执行任务期间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按时到达指定地点;

   (二)服从统一指挥和管理;

   (三)团结协助,密切配合;

   (四)依法履行职责;

   (五)按照规定要求携带必要警械、武器及警用装备。

   第四条  勤务保障

   (一)指挥部:负责统筹全局警力调动,并视情安排专人协助局领导现场指挥调度。

   (二)警保部:负责被调用警力的就餐、饮水、运警车辆及其他相关保障。

   (三)纪检监察室:负责被调用警力执行勤务期间的相关督导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启动追责机制。

   (四)科信支队:负责通讯设备的维护,确保通讯畅通。

   第五条 被调警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指挥部的调警命令,确有特殊情况的,需由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向指挥中心请示同意后,方可由指挥部重新安排警力。民警被调用期间,原则上不参加本单位值班备勤,统一由调用单位安排勤务。调用警力时间应为调用警力执行勤务之日起至勤务完成之日止。

   第六条 相关部门不得私自调用警力。被调用单位遇有未按规定调用警力的可拒绝执行,并将情况报告指挥部,指挥部将通报纪检监察室依规进行责任倒查,严肃处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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