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辅助浏览
轻松阅读
读屏
视图
放大
缩小
配色
白底黑字蓝链接
蓝底黄字白链接
黄底黑字蓝链接
黑底黄字白链接
页面原始配色
大鼠标
辅助线
显示屏
声音
指读
连读
减速
加速
音量
增加音量
减小音量
后退
前进
全屏
全屏
刷新
退出
帮助
换肤

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落户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12-27 11:23      来源: 天津市公安局
字号: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无障碍语音播报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津政规〔2021〕6号),做好天津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积分落户工作,确保积分达标的居住证积分持有人顺利在津落户,市公安局对2016年出台的《天津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对有关条款进行了调整,确保与《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保持一致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居住证持有人本人积分落户的受理、审核、落户手续办理等。

    二、主要内容及特点

    修订后的《天津市居住证积分落户管理实施细则》优化了积分落户政策和办事流程。

    1.       调整了居住证积分落户办理材料。增加了持京、冀居住证已换领本市居住证后申请积分落户的需提供京、冀居住证规定;取消了提供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2.       删除了居住证积分落户申请人子女随迁落户及所需提供材料的内容。

    3.       缩短办理时限。公安机关审核发放《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工作时限由40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

    4.       明确积分落户申请人办理落户时限要求。规定申请人收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40天内,到户口地公安机关将户口迁出。户口迁出30天内到拟落户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5.       将关于提供虚假信息、材料骗取积分落户处理的规定优化合并为一条。规定积分落户申请人提供虚假证件、材料骗取积分落户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取消积分落户资格,不予落户;已落户的,将本人及本人落户后按子女投靠父母、投靠配偶、父母投靠子女等政策在我市落户人员的户口注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如何实施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2月31日废止。

    市政务服务中心、滨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公安服务窗口负责积分落户受理、审核及监督检查等。公安服务窗口通过网上受理居住证积分落户申请,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除滨海新区以外的其他15个区居住证积分落户申请,滨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受理滨海新区居住证积分落户申请。区公安分局负责居民户口登记和居民户口簿发放工作。


    checktaskdate=&unchecktaskdate=&thirdtitle=&contectfile=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办理实施细则》《天津市居住证积分落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Check_IsAdmin=True&Check_UserName=gajadmin&Check_CheckDate=2022/12/27 11:24:14&Check_Reasons=
    全国各省市政府网站
    天津市各区政府网站
    滨海新区政府系统网站
    重点链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本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