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度报告 |
滨海新区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度报告
2021年,滨海新区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以政务公开和一体化政务服务专项整改工作为契机,按照天津市公安局和滨海新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整改工作的标准,完善政务公开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各项标准细节和指标,统一工作标准,补齐短板和不足,圆满完成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滨海新区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进行。
(一)主动公开情况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情况。经梳理,我局本年度未制作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我局均已主动公开,详见“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门户网站,地址如下:
http://gaj.tjbh.gov.cn/channels/11238.html和
http://gaj.tjbh.gov.cn/channels/9678.html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公开情况。经梳理,我局2021年未制作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经梳理,我局2021年未制作、统计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信息。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1年我局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平台主动公开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153项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全年共办理1039件,已通过“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2021年度)”主动公开。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已在“天津市公安局”权责清单板块和“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信息公开板块的文书公开栏目主动公开。
7、财政预算、决算公开情况。2021年,我局通过“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主动公开。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公开情况。2021年滨海新区公安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金额为0。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2021年我局涉及政府集中采购项目13项,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按照集中采购要求已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 ”主动公开。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经梳理,我局2021年度无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经梳理,我局2021年度无涉及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我局在“平安天津滨海”微博、微信和“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门户网站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公开情况。2021年,我局通过“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涉及公安业务的监督检查情况。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公开情况。2021年我局未自主开展公务员招考工作。公务员的招考、录用工作由天津市公安局统一部署、协调、发布。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况。2021年,我局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734条(其中,政务信息公开126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示公告109条,法制宣传92条,各类警务活动和民警故事等动态类信息407条),浏览量14.7万。平安天津滨海微信发布1872条信息,粉丝18.3万。平安天津滨海微博发布7581条信息,粉丝30.8万。平安滨海抖音,发布167个作品, 11.2万粉丝关注;平安天津滨海快手,发布167个作品, 13万粉丝关注。主流平面媒体信息发布429篇(其中国家级媒体79篇,市级媒体218篇,区级媒体132篇)。针对相关舆情和热点问题,滨海新区公安局通过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官方媒体及时回应解答12次。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1年,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45件,其中7件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自行撤销,实际办理38件,36件已答复,2件结转2022年继续办理。详细情况请见本《工作报告》第三项和第四项。本年度,滨海新区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支出费用208元,均为邮寄《答复告知书》的费用,未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工作
1、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编制、更新工作。我局每年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更新工作。同时对于新产生的政府信息,在20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予以主动公开。
2、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工作。我局于每年的1月份将上一年度主动公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规章主动递交到区档案馆、区图书馆和区行政服务中心,以便群众查阅。
3、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按照天津市公安局和滨海新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整改工作的标准,我局一是坚持贯彻落实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坚持每件依申请公开办理件均在进行保密审核后方可进行答复;二是坚持贯彻落实公文公开属性审查机制。依据公文公开发布实施办法对我局公文进行源头属性审核,进一步推进公文公开率。三是建立内部协商机制。建立依申请公开内部协商会审机制,提升公开属性认定的准确性。
4、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优化依申请公开处理工作流程,增强与申请人的交流沟通,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的公正性、合法性和合理性。
5、进一步深化解读,积极推进决策公开。对公安部、天津市公安局出台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政策措施,及时转载,并同步开展政策解读。积极通过简明问答、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形式,对政策背景、主要内容、执行标准、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以及后续工作考虑等进行解读。
6、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根据天津市公安局和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求,我局对门户网站发布的政务公开栏目的文件信息和办事指南栏目中行政管理、审批服务类项目进行全面的梳理、划分和汇总,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工作中,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
7、加强公安执法类信息的公开工作。根据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我局在“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和“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检查等信息。
8、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加强与指挥、网安、治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掌握网上网下舆情动态,将群众关注点作为工作重点,明确专人负责网络政务舆情日常监测,确保各类舆情发现在早、研判在先、处置在前。
9、加强工作培训。一是与指挥部机要保密科联合对全局民警开展保密工作专项业务培训。二是通过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网发布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课件,对全局民警进行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
(四)平台建设
2021年,滨海新区公安局结合公安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向公众及时发布各类公安信息,同时向公众提供各类政府信息的查询和在线申请服务。工作中,我局借助新媒体(微博、微信、抖音、快手)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宣传,即时向广大市民通报治安情况、典型案例及防范提示等千余条信息。依托门户网站的“留言办理”平台推进政务公开咨询工作,受理答复市民留言270余件。
(五)监督保障
1、加强机制保障。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局绩效考核范围。明确由指挥部负责牵头协调、推进实施各项信息公开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局务会研究部署政务公开相关工作。
2、开展社会评议。每年邀请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商讨、推进公安局行政管理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积极开展各项社会评议,听取社情民意、广纳良谏。
3、落实专项培训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政务公开专题工作培训,规范政务公开相关工作的操作流程,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的整体要求和“应公开尽公开”原则贯穿公安工作整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31187(含许可备案事项数量)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492967 | ||
行政强制 | 3548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7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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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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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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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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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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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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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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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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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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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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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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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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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9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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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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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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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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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
2.重复申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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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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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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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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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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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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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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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36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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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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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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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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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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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通过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整改,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政务公开整体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工作中,也深刻认识到政务公开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五公开”体现程度不够。没有直观展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工作。二是业务培训深度不够。虽然开展了《条例》解读培训、依申请公开办理事务培训,但在新《条例》内容变化、内涵理解、原则把握方面的深度培训仍然不足。
针对出现的问题,下一步的努力方向,一是要统一认识,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增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意识,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形式和时限进行公开。二是要强化宣传,进一步搞好政务公开宣传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局民警的公开意识,使政务公开与业务工作一起,同步推进,同步落实。三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围绕新《条例》修订内容,开展多轮次的业务培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无其他应报告的事项。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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