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2年度报告 |
滨海新区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2年度报告
滨海新区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在天津市公安局和滨海新区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密结合公安工作,持续完善政务公开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各项标准细节和指标,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着力抓好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和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丰富完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圆满完成2022年滨海新区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滨海新区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工作中,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受理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进行。
(一)主动公开情况。
在滨海新区公安局政务网网站主动完善和公开机构职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办事指南、群众关心的警务工作和行政服务事项执行情况。2022年,根据新区公安局领导班子调整情况,及时更新机构概况和本单位7名党委成员领导干部信息;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邮箱安全工作的通知,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转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规章文件3篇,相应的政策解读文件8篇;主动公开预算/决算5条;主动公开普法责任制清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14条;主动公开我局公开招聘辅警信息1条;针对户籍制度改革,发布相关调查征集信息,收集了252名热心群众提出的相关建议;主动公开展示公安警务工作信息230条;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出行安全的各类公示公告143条;针对涉及群众“钱袋子”的电信诈骗、养老诈骗案件,通过政务网、平安天津滨海微博、微信、抖音、快手等形式,公开预警信息、防范信息、应对办法,累计560余条;围绕疫情防控工作主动转发权威信息(微信310余条、微博160余条),累计关注量77.8万;针对相关舆情和热点问题,滨海新区公安局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官方媒体及时发布舆情通报3篇,回应解答36次。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2年,滨海新区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严格履行接受、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制度规范,全年受理依申请公开62件,其中6件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自行撤销,实际受理56件,全部依法依规进行了答复。本年未发生因办理依申请公开而产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详细情况请见本《工作报告》第三项和第四项。
2022年度,滨海新区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支出费用191元,均为邮寄《答复告知书》的费用,未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工作
1、每季度开展一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审查,每周最少一次网站各栏目信息更新。新产生的政府信息,20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予以主动公开。对于实效性比较强的公告,在公告实施前的五个工作日内及时主动公开。
2、持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工作,于每年的1月份将上一年度主动公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规章主动递交区档案馆、区图书馆和区行政服务中心,以便群众查阅。
3、持续落实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内部协商会审机制,每件依申请公开办理件均在保密审核后进行答复,答复前都进行内部协商会审,提升公开属性认定的准确性。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坚持贯彻落实公文公开属性审查,进行源头属性审核,进一步推进公文公开率。
4、严格履行接受、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制度规范,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工作中,注重加强与申请人的交流与沟通,以便于更好的服务申请人,提高答复的公正性、合法性与合理性。
5、对公安部、天津市公安局出台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政策、决策措施,及时转载,同步开展政策解读。通过简明问答、图表图解、音视频等形式进行充分解读。
6、根据天津市公安局和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求,持续规范化公安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确保全面、准确。工作中,保持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确保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
7、持续加强公安执法类信息的公开工作,在“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和“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检查等信息。
8、持续加强与指挥、网安、治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掌握网上网下舆情动态,加强分析和日常监测,发现早、研判先,处置在前。工作中,注意提前进行预警,避免群众发生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9、保持每年至少一次的业务专项培训,积极与局保密办配合开展保密专项工作业务培训。
(四)平台建设
2022年,滨海新区公安局门户网站向公众及时发布各类警务信息、防范信息、公示公告信息707条;依托门户网站“办事指南”受理网上政务服务(共153项,其中可全程在线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142项)870件;依托门户网站“留言办理”受理留言办理数量598条,办结597条,平均办理时间保持在4天内。网站由专职民警负责维护,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测,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2022年,滨海新区公安局政务新媒体工作稳步推进,及时向公众通报治安情况、典型案例和防范提示以及防疫工作指南等信息。平安天津滨海微博信息发布9384条,32万关注量;平安天津滨海微信信息发布3167条,19.3万订阅量;平安滨海抖音和快手各发布136个微视频作品,关注粉丝分别达到11.5万和15万。年内处理各类网上舆情3次。
(五)监督保障
1、持续加强机制保障。每年召开一次局务会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增强协调、加强沟通,稳步推进实施各项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局绩效考核,对标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的政务公开评估工作指标,制定考核规范。
2、积极推动开展社会评议。邀请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研讨公安行政管理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落实和开展各项社会评议,改进工作。
3、严格落实专项培训。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政务公开专题工作培训。日常工作中,积极开展电话指导、微信交流、QQ协助、一对一教学等工作,作为专题培训的补充。力争通过培训,提升全体民警的工作重视程度,规范政务公开相关工作的操作流程,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的整体要求和“应公开尽公开”原则贯穿公安工作整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3655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325160 | ||
行政强制 | 703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6 | 0 | 0 | 0 | 0 | 0 | 5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2 | 0 | 0 | 0 | 0 | 0 | 1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0 | 0 | 0 | 0 | 0 | 0 | 4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3 | 0 | 0 | 0 | 0 | 0 | 3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 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58 | 0 | 0 | 0 | 0 | 0 | 5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主动公开仍需加强。各单位除按要求完成的公开信息外,主动公开信息类别较少,公开内容质量仍需进一步提高。
2、是工作制度还需完善。一些部门一定程度上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交办不明确,责任目标不清晰,工作在一定程度处于被索要状态。
(二)改进方向
1、坚持不懈抓制度保障。按照天津市公安局制定的政务公开工作规范,进一步落实新区公安局各单位的工作责任,研究切实可行的、操作性强的制度,确保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形式和时限进行公开。
2、坚持不懈抓责任落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务会议事议程,与各项公安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各公文起草部门树立起主动及时公开的意识,自觉把好主动公开前的信息编纂、文核、审批、政策解读等关口。
3、坚持不懈抓智能运用。持续优化网上办事服务的程序,提升办事服务的质量。加强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一网通办”的宣传,提升基层派出所“智能警务室”的公众使用率,推动更多的业务快捷、自助办理。
4、坚持不懈抓业务培训。在保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政务公开专题工作培训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网络视频教学,一对一的电话指导、微信交流、QQ协助等工作,作为专题培训的补充。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滨海新区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支出费用191元,为邮寄《答复告知书》的费用。未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2021年未审结的2起行政诉讼于2022年上半年审结完毕,法院判决为结果维持。
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
2023年1月16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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