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3年度报告 |
滨海新区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3年度报告
滨海新区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在天津市公安局和滨海新区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密结合公安工作,持续完善政务公开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各项标准细节和指标,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着力抓好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和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丰富完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圆满完成2023年滨海新区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在滨海新区公安局政务网网站主动完善和公开机构职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办事指南、群众关心的警务工作和行政服务事项执行情况。2023年,根据新区公安局领导班子调整情况,及时更新机构概况和本单位领导干部信息;根据区政府工作通知,更新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转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规章文件3篇,相应的政策解读文件5篇;主动公开预算/决算5条;主动公开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11条;及时公开我局招聘辅警信息;针对今年的道路交通重点整治,发布《天津市滨海新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集了37名热心群众提出的相关建议;主动公开展示公安警务工作信息700余条;主动公开户籍政策和涉及群众出行安全的各类公示公告190余条;针对涉及群众“钱袋子”的电信诈骗、养老诈骗案件、各节点重要防范事项,通过政务网、平安天津滨海微博、微信、抖音、快手等形式,公开预警信息、防范信息、应对办法,累计近千条;针对相关舆情和热点问题,滨海新区公安局通过平安微信、微博等官方媒体及时发布舆情通报1篇。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3年,滨海新区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全年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141件(其中市局和区政府转办件9件,工作中申请人主动撤销件11件,3件结转2024年,实际答复申请人118件,同比2022年申请数62件成倍增长),全部依法依规进行了答复。经统计,申请重点集中在居民小区物业保安员管理备案(44件)和小区消防检查(26件)。本年度因办理依申请公开而产生的行政复议4件(全部结果维持)和行政诉讼5件(全部结果维持)。详细情况请见本《工作报告》第三项和第四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工作
1、每季度开展一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审查,每周最少一次网站各栏目信息更新。
2、持续落实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内部协商会审机制,每件依申请公开办理件均在保密审核后进行答复,答复前都进行内部协商会审,提升公开属性认定的准确性。
3、严格履行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制度规范,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4、对公安部门出台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政策、决策措施,及时转载,同步开展政策解读。
5、持续规范化公安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确保全面、准确。
6、在“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和“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检查等信息。
7、及时掌握网上网下舆情动态,加强分析和日常监测,发现早、研判先,处置在前。
8、保持每年至少一次的业务专项培训,日常工作中随申请随指导,积极与局保密办配合开展保密专项工作业务培训。
9、年底前对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工作调研,分析数据流,发现一年工作中群众重点关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形成调研报告,供领导参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3年,滨海新区公安局门户网站向公众及时发布各类警务信息、防范信息、公示公告等信息1094条;依托门户网站“办事指南”受理网上政务服务888件;依托门户网站“留言办理”受理留言办理数量938条,办结927条。网站由专职民警负责维护,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测,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2023年,滨海新区公安局政务新媒体工作稳步推进,及时向公众通报辖区治安情况、典型案例和防范提示等信息。平安天津滨海微博信息发布6600条,1343关注量;平安天津滨海微信信息发布2000条,19.7万订阅量;平安滨海抖音和快手各发布103个微视频作品,关注粉丝分别10.5万和14.5万。年内处理各类网上舆情1次。
(五)监督保障
1、持续加强机制保障。每年召开一次局务会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增强协调、加强沟通,稳步推进实施各项信息公开工作。全年无责任追究。
2、积极推动开展社会评议。邀请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研讨公安行政管理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落实和开展各项社会评议,改进工作。
3、严格落实专项培训。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政务公开专题工作培训。日常工作中,积极开展电话指导、微信交流、一对一教学等工作,作为专题培训的补充。力争通过培训,提升全体民警的工作重视程度,规范政务公开相关工作的操作流程,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的整体要求和“应公开尽公开”原则贯穿公安工作整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2716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298521 | ||
行政强制 | 665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2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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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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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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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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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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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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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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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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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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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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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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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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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58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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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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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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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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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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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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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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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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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 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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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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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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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17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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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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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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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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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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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意识不足。各单位只满足于按照要求完成任务,主动公开信息类别较少,公开内容质量仍需进一步提高;同时,由于人员更换频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观意识亟待提高。
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需要民警不断学习、掌握、甚至精通全局各项工作。工作中易产生指示不明确、交办不准确、目标不清晰,导致办理依申请公开的单位工作开展有难度,反馈不准确。
3、要想更好的利用政务平台开展各项公安服务工作,需要一个政治理论素养、工作技能、专业素质同时具备的固定的能够传承的团队,这也是今后工作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二)改进方向
1、继续抓制度保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切实可行的、操作性强的规范和制度,确保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形式和时限进行公开。
2、继续抓责任落实。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各项公安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督促各公文起草部门树立主动及时公开的意识,自觉把好主动公开前的信息编纂、文核、审批、政策解读等关口,提升采取视频、音频、图文图标等多形式解读方式的能力。
3、继续抓智能运用。加强公安窗口服务事项办理 “一窗通办”,优化网上办事服务的流程,提升办事服务的质量。用科技现代化推动基层派出所更多的业务快捷、自助办理。
4、继续抓业务培训。在保障每年开展一次政务公开专题工作培训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网络视频教学,“一对一”电话指导、微信交流,送教上门等工作,不断提高民警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滨海新区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支出费用850元,为邮寄《答复告知书》的费用。未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
2024年1月16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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