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警电子警察监控系统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17-02-06 00:00      来源: 区公安局
字号: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受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公安交警电子警察监控系统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公安交警电子警察监控系统项目

    (二)项目编号:TGPC-2016-A-0905

    二、项目内容

    第一包: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在滨海新区交警塘沽支队上海道大队及新港路大队辖区建设电子警察系统50处172断面,同时要求实现4处16断面16套摄像机的正向抓拍功能测试,包括基础及杆体设计及施工,电子警察设备的采购及安装调试。电子警察设备主要包括高清智能摄像机233套、正向检测摄像机16套、控制主机、补光灯、工业级交换机、落地机箱门禁及机箱管理设备等,本项目要求确保前端数据可以临时接入塘沽支队现有电子警察平台,完成前端点位链路施工,所需中心设备在本项目第三包中采购,并且要求待新区电子警察平台建成后,所有前端数据可以无缝接入新建平台,提供包含一年的整体运行维护服务。

    第二包: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在滨海新区交警塘沽支队杭州道路大队及保税区大队辖区建设电子警察系统49处178断面,同时要求实现4处16断面16套摄像机的正向抓拍功能,包括基础及杆体设计及施工,电子警察设备的采购及安装调试。电子警察设备主要包括高清智能摄像机236套、正向检测摄像机16套、控制主机、补光灯、工业级交换机、落地机箱门禁及机箱管理设备等,本项目要求确保前端数据可以临时接入塘沽支队现有电子警察平台,完成前端点位链路施工,所需中心设备在本项目第三包中采购,并且要求待新区电子警察平台建成后,所有前端数据可以无缝接入新建平台,提供包含一年的电子警察前端设备运行维护服务及链路费用。

    第三包: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在滨海新区交警塘沽支队开发区大队及万年桥大队辖区建设电子警察系统49处109断面,同时要求实现4处10断面16套摄像机的正向抓拍功能,包括基础及杆体设计及施工,电子警察设备的采购及安装调试以及已建点位设备的拆除,详见安装点位要求。电子警察设备主要包括智能摄像机172套、正向检测相机16套、控制主机、补光灯、工业级交换机、数据管理单元、数据存储单元、设备安全单元、落地机箱门禁及机箱管理设备等。本项目要求确保前端数据可以临时接入塘沽支队现有电子警察平台,本包中采购的中心设备可以接收本项目第一、二、三包中的前端违法数据,完成前端点位链路施工,并且要求待新区电子警察平台建成后,所有前端数据可以无缝接入新建平台,提供包含一年的电子警察前端设备运行维护服务及链路费用。

    第四包: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在滨海新区交警汉沽支队辖区建设电子警察系统26处90断面,同时要求实现3处12断面12套摄像机的正向抓拍功能,包括基础及杆体设计及施工,电子警察设备的采购及安装调试。电子警察设备主要包括高清智能摄像机96套、正向检测摄像机12套、控制主机、补光灯、工业级交换机、数据管理单元、数据存储单元、设备安全单元、落地机箱门禁以及机箱管理设备等,本项目要求确保前端数据可以临时接入汉沽支队现有电子警察平台,完成前端点位链路施工,并且要求待新区电子警察平台建成后,所有前端数据可以无缝接入新建平台,提供包含一年的整体运行维护服务。

    第五包: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在滨海新区交警大港支队辖区建设电子警察系统30处81断面,同时要求实现3处12断面12套摄像机的正向抓拍功能,包括基础及杆体设计及施工,电子警察设备的采购及安装调试。电子警察设备主要包括高清智能摄像机96套、正向检测摄像机12套、控制主机、补光灯、工业级交换机、数据管理单元、数据存储单元、设备安全单元、落地机箱门禁及机箱管理设备等,本项目要求确保前端数据可以临时接入大港支队现有电子警察平台,完成前端点位链路施工,并且要求待新区电子警察平台建成后,所有前端数据可以无缝接入新建平台,提供包含一年的电子警察前端设备运行维护服务及链路费用。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

    第一包:********注册或登录后可见元。

    第二包:********注册或登录后可见元。

    第三包:********注册或登录后可见元。

    第四包:*******注册或登录后可见元。

    第五包:*******注册或登录后可见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

    第一、二包:

    1. 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3. 本地投标人须提供天津市公安局颁发的《天津市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外地投标人须提供《进津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4.投标人须具备或者委托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的单位对电子警察基础及杆体进行设计,提供证书复印件。若属于委托设计,还须提供投标人与设计单位签订的负责对本项目电子警察基础及杆体进行设计的委托意向协议。

    5.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2016年或2017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产品实质性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提供针对所投电子警察设备(含摄像机、控制主机等组成)由公安部所属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 832-2014)标准和《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 496-2014)标准的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的完整检测报告复印件。

    2. 投标人须提供针对所投LED补光灯和补光灯(用于正向检测)由公安部所属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交通技术监控成像补光装置通用技术条件》(GA/T 1202-2014)标准的完整检测报告复印件。

    第三、四、五包:

    1. 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3. 本地投标人须提供天津市公安局颁发的《天津市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外地投标人须提供《进津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4.投标人须具备或者委托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的单位对电子警察基础及杆体进行设计,提供证书复印件。若属于委托设计,还须提供投标人与设计单位签订的负责对本项目电子警察基础及杆体进行设计的委托意向协议。

    5.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2016年或2017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产品实质性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提供针对所投电子警察设备(含摄像机、控制主机等组成)由公安部所属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 832-2014)标准和《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 496-2014)标准的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的完整检测报告复印件。

    2. 投标人须提供针对所投LED补光灯和补光灯(用于正向检测)由公安部所属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交通技术监控成像补光装置通用技术条件》(GA/T 1202-2014)标准的完整检测报告复印件。

    六、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时间、方式

    (一)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月22日9:00至2017年2月3日17:00。

    (二)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的方式: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上招投标”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网址:http://www.tjgpc.gov.cn:7001/ZTBS/loginSupplier2.jsp),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

    (三)报名后如放弃投标,请于网上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取消报名,未及时取消报名的供应商将被暂停新项目报名权限。

    (四)特别提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前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注册网址:http://www.tjgp.gov.cn/gys_login.jsp),否则将会影响下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网上应答时间

    2017年1月22日9:00至2017年2月14日8:30,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上招投标”进行应答并提交(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具体领取办法见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首页-机构证书办理流程,网址:http://www.tjca.org.cn)。

    八、投标截至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截至时间:2017年2月14日9:00至9:30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并签到(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

    (二)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146号窗口。

    (三)开标解密时间:2017年2月14日9:30至9:45,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开标解密的投标为有效投标(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

    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应答提交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方被确认为有效投标。

    (四)网上开标公示时间:2017年2月14日9:45至12:00。

    (五)开标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九、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李响

    (二)联系电话:***-********注册或登录后可见

    十、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开发区永丰街23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王瑞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注册或登录后可见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

    (三)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网址、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300161

    网址:www.tjgpc.gov.cn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电子投标网上应答帮助链接:http://www.tjgpc.gov.cn/webInfo/getWebInfoListForwebInfoClass.do?fkWebInfoclassId=W008

    服务热线:

    1.供应商注册、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信息资源部电话:***-********注册或登录后可见

    2.网上应答技术支持电话:信息资源部电话:***-********注册或登录后可见

    3.采购文件咨询:招标部电话:***-********注册或登录后可见

    4.评标业务咨询:评标部电话:***-********注册或登录后可见

    5.质疑受理:采购执行与评估部电话:***-********注册或登录后可见

    十二、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三、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即自2017年1月22日起至2017年2月3日止。

    2017年1月22日



    全国各省市政府网站
    天津市各区政府网站
    滨海新区政府系统网站
    重点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