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监控网云平台和监控终端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17-04-12 00:00      来源: 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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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视频监控网云平台和监控终端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本项目为远程招投标,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前须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中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投标文件(PDF格式)。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视频监控网云平台和监控终端项目

    (二)项目编号:TGPC-2017-BHA-0020

    二、项目内容

    第一包(第三方运维管理平台):以政府直接投资方式建设滨海新区视频监控网第三方运维管理平台硬件部分及软件部分。

    第二包(显示系统):以政府直接投资方式建设滨海新区公安局、5个公安分局、1个交警支队、46个派出所及12个交警大队共65个部门各新建一套视频监控显示系统及滨海新区公安局改造监控机房。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

    第一包(第三方运维管理平台):927000元。

    第二包(显示系统):********注册或登录后可见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第一包(第三方运维管理平台):

    (一)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

    1、本地投标人须提供天津市公安局颁发的《天津市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外地投标人须提供《进津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2.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B.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2016年或2017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包(显示系统):

    (一)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

    1、本地投标人须提供天津市公安局颁发的《天津市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外地投标人须提供《进津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2.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B.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2016年或2017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4月7日9:00至2017年4月14日17:00。

    (二)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的方式:

    1. 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网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www.tjgpc.gov.cn:7001/ZTBS/loginSupplier2.jsp)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

    2. CA数字证书领取办法:参见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网址:http://www.tjca.org.cn)首页-机构证书办理流程。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146窗口联系电话:***-********注册或登录后可见。

    3. 电子签章办理: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须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146窗口办理电子签章,联系电话:***-********注册或登录后可见。

    4. 特别提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前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注册网址:http://www.tjgp.gov.cn/gys_login.jsp),否则将会影响下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报名后如放弃投标,请于网上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取消报名,未及时取消报名的供应商将被暂停新项目报名权限。

    七、网上应答时间

    2017年4月7日9:00至2017年4月28日9:00,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www.tjgpc.gov.cn:7001/ZTBS/loginSupplier2.jsp)进行应答并提交。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方式

    (一)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4月28日9:00。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投标文件方为有效投标。

    (二)投标方式:本项目投标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www.tjgpc.gov.cn:7001/ZTBS/loginSupplier2.jsp)提交网上应答和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投标文件。

    九、开标时间及方式

    (一)开标解密时间:2017年4月28日9:00至9:45完成开标解密的投标为有效投标。

    (二)开标解密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方式,投标人须于规定时间内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www.tjgpc.gov.cn:7001/ZTBS/loginSupplier2.jsp)完成开标解密。

    (三)网上开标公示时间:2017年4月28日9:45至12:00。投标人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自行查看开标信息。

    十、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李响

    (二)联系电话:***-********注册或登录后可见

    十一、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开发区永丰街23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王瑞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注册或登录后可见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

    (三)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网址、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300161

    网址:www.tjgpc.gov.cn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电子投标帮助链接:http://www.tjgpc.gov.cn/webInfo/getWebInfoListForwebInfoClass.do?fkWebInfoclassId=W008

    服务热线:

    1.供应商注册、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信息资源部  电话:***-********注册或登录后可见

    2.电子投标技术支持电话:信息资源部  电话:***-********注册或登录后可见

    3.采购文件咨询:招标部  电话:***-********注册或登录后可见

    4.评标业务咨询:评标部  电话:***-********注册或登录后可见

    5.质疑受理:采购执行与评估部  电话:***-********注册或登录后可见

    十三、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四、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即自2017年4月7日起至2017年4月14日止。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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