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澳旭(天津)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情况通告
发布日期: 2020-01-27 09:47      来源: 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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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7月23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依法对澳旭(天津)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侦查。现对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现已将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郑某华抓获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已进入诉讼阶段。但仍有部分投资群众未到公安机关报案,请未报案的投资群众携带相关材料(投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资返息时捆绑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银行交易流水及相关凭据)尽快到公安机关报案取证。同时,可于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日)9时至17时通过电话或来访等方式咨询案件相关情况。

    二、如投资人不能亲自报案的,可委托他人(持本人亲笔委托书)报案。截至2020年2月28日仍未报案的,视为自行放弃报案,损失自负。请投资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不信谣不传谣,不参与各类非法聚集活动,通过合理合法途径反映诉求。

    三、澳旭(天津)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涉案人员(包括部门主管、业务员或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至2020年3月31日止,应主动投案自首,将工作期间的提成、奖金等非法所得全额退缴。

    在此,公安机关郑重告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退缴非法所得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拒绝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022-66333373

    联系人:褚警官

    咨询地址:天津市中新生态城中新大道与华四路交口,滨海新区公安局经侦支队一大队


    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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