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18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份
发布日期: 2021-06-15 15:57      来源: 区公安局
字号: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事项名称

       年满18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份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天津市公安局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办法(试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受理单位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办理程序

       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受理条件

       按照《中国居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18周岁之日起的2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应提交的材料:

       1. 本人及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 本区民族事务部门开具的《天津市居民确定民族成份确认件》。


    全国各省市政府网站
    天津市各区政府网站
    滨海新区政府系统网站
    重点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