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滨海新区公安局2021年 “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索引号: 61-9692-2021-00004
发布机构: 区公安局
文  号: 津滨公明发〔2021〕239号
主题分类: 公安,治安管理
成文日期: 2021-07-15
发文日期: 2021-07-20
有效性: 有效

滨海新区公安局2021

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公安部《关于全国公安机关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意见》,持续推进“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活动,结合《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印发第二批“枫桥式公安派出所”评选推优工作方案》中确定的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活动“二十率”指标评价体系内容,滨海新区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21年底,组织全局公安派出所开展“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活动,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以落实市委战区制、主官上、权下放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为契机,将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作为全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学习弘扬东莱精神,创新和加强新时代公安派出所工作的载体,按照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公平公正、百花齐放的原则,培养一批党建统领、民意引领、多元化解矛盾、全时空守护平安、零距离服务群众、内部管理规范、队伍建设过硬的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充分发挥首次授牌派出所示范引领作用,努力提升全局派出所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系统共建、融合共治、成果共享水平,推进派出所警务智能化、执法规范化、保障标准化、队伍正规化,努力实现“基础牢、出事少、治安好、党和人民满意”的新时代公安派出所工作目标。

二、指导原则

准确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涵,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积极构建多元化化解矛盾、全时空守护平安、零距离服务群众工作机制,做实城乡社区警务工作,切实把派出所打造成打防犯罪、管理治安、服务群众、维护平安的综合性战斗实体,不断优化完善派出所工作体制机制,真正使“警机制改革”出成效、出成果,进一步服务群众,维护辖区稳定,守护一方平安,推进市域及城乡治理水平现代化,营造滨海新区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治安环境。

三、组织领导

新区公安局成立由陈玉东局长任组长,刘永安政委、张庆涛副局长任副组长,指挥部、政治部、纪委办、督审支队、警保部、法制支队、科信支队、治安管理支队为成员单位的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治安管理支队,负责方案制定、工作部署、督导推动。

四、工作任务

(一)坚持党建统领,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显著。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加强对民警的政治教育、忠诚教育,引导民警忠实践行“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确保党性教育入脑入心。将党的领导贯穿于派出所工作和队伍建设各方面、全过程,推行党员社区(驻村)民警兼任社区(村)党支部副书记等经验做法,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新要求,杜绝民(辅)警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二)坚持群众路线,新时代群众工作卓有成效。深化一室三队警务机制工作落地有成效,按照派出所民警与辅警1:1比例配备辅警力量,年内要达到80%,评选推优派出所要达到100%。按照城镇社区“一警两辅”标准配备辅警力量,年内要达到80%,评选推优派出所要达到100%。通过“万名民警进百万家”活动建立警民微信群,广泛联系群众,定期向群众报告工作,切实提高警民双向熟悉率。有针对性地精准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宣传,主动向群众宣传安全防范知识、普及法律政策、通报相关警情,切实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巩固拓展群防群治力量,组织开展治安巡逻、邻里守望活动,及时收集情报信息、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加强与基层组织联动,落实关爱帮扶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生活困难群体措施,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家。

(三)坚持源头治理,提高矛盾化解能力。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推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对矛盾纠纷及时发现预警、全面干预应对、跟进调处化解。结合基础信息采集、上门走访、警情接处、巡逻防控等工作,全面排查、及时发现辖区婚恋、邻里、劳资等纠纷和特定群体的不稳定因素。对属于治安调解范围的矛盾纠纷,依法受理、及时办结;对其他矛盾纠纷,依托三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第一时间预警、移交、报告,积极推动源头化解;对一时难以化解、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矛盾纠纷,持续关注调处进程,积极干预应对,严防个人极端案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

(四)坚持以防为主,切实做到“平安不出事”。坚持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大力推进平安社区、平安乡村、平安单位建设,提高发现防控安全风险隐患的能力,提高覆盖率,严密防范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小案件和各类侵财类案件,实现积小平安为大平安。开展对案件高发案地区派出所和社区挂牌督办工作,加强防盗、防电信诈骗知识宣传,强化社区(村)物防、技防基础设施建设及出租房屋管理和流动人口清理清查,警情下降率不低于10%。

(五)实施智慧安防社区建设,大力提升群众安全感。加快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在派出所的应用,全面推进智能感知设备、智能警务终端、智能服务平台、智能考核系统的建设应用,依托政府“雪亮工程”推进智慧社区信息共享,自动采集人、车、房等信息,强化实战应用,提升基础工作实效。积极向所属街镇党委、功能区主责部门负责人进行工作汇报,争取资金支持,年底完成智慧平安小区建设覆盖率达到70%,推动社区(村)物联网建设,全面提升防火、防盗、防诈骗的技防能力,不断提升打防管控建、服务群众和内部管理智能化水平,倾心打造智慧型派出所。

(六)坚持服务为先,切实做到“服务不缺位”。认真抓实派出所户政窗口“八统一”工作,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推出网上预约、在线咨询、首接负责、一次告知、自助办理等措施,办理事项“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马上办”。建立以社区(驻村)民警为主导,以服务百姓民生为宗旨的“津门片儿警”警民互动微信群,倾听群众呼声,落实民生服务平台网上警务室宣传互动工作,解决群众问题,密切警民关系,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七)坚持从严治警,切实做到队伍过硬。派出所办案区域、办公区域、接待区域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办公秩序井然、内务设置规范。民警执法公正、纪律严明、作风严谨、警容严整。落实减负松绑和爱警暖警措施落实到位,严格执行定期体检、值班轮休、加班强制休息等制度,确保民警年休假全休率高于90%

五、创建措施

(一)新区公安局将2021年确定为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活动深化年,明确了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活动“二十率”指标评价体系。各派出所要精心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迅速掀起创建热潮。

(二)新区公安局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对派出所创建工作进行评定,采取内部审查和外部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评定审核,认真听取有关部门、警种特别是政工、法制、纪委办、督察审计等部门对派出所工作的意见建议;走访街(镇)党委和功能区主管部门、下辖居(村)委会相关部门,采取召开座谈会、问卷测评等形式,广泛征求派出所民警、居(村)委会党组织和辖区群众意见。7月底完成向市局报送第二批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评选推优派出所工作;8月底配合市局直属部门完成对评选推优派出所复审工作; 12月底完成全部派出所全面创建考核评定工作,打造一批具有滨海特色的“枫桥式公安派出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派出所所长是本单位创建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对照新区公安局方案,认真分析本派出所实际情况,研究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制定方案,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监督宣传。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活动领导小组要对创建选树的派出所严格把关,切实保证质量(有违法违纪情况的派出所不得参与评选)。治安管理支队会同相关单位,从7月初开始,深入实地对选树的“枫桥式公安派出所”逐一开展审核监督工作,对有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问题的派出所取消评选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指挥部宣传科要把加强宣传作为推动创建活动的重要举措,贯穿创建活动始终,努力把创建过程作为推树典型示范引路的过程、向人民群众报告工作的过程、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安治理格局的过程。

(三)健全长效机制。新区公安局按照公安部和市局要求,在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活动中,对被选树打造“枫桥式公安派出所”的单位,从业务工作、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予以倾斜。对工作滑坡或民警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派出所,由创建办公室(治安管理支队)提出创建不达标意见,并逐级上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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