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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见行见效一揽子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61-9692-2023-00036
发布机构: 区公安局
文  号: 津公通〔2023〕9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23-03-13
发文日期: 2023-04-04
联合发文机构: 天津市公安局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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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见行见效一揽子措施的通知

(津公通〔2023〕9号)


滨海新区公安局,各分局,市局各直属单位,铁路公安处,机场公安分局,海关缉私局:

      按照市局党委部署要求,市局结合《天津市公安局关于深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见行见效方案》《天津市公安局关于推进公安服务“一窗通办”改革的实施方案》《天津市公安局关于服务保障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支撑引领行动的若干意见》,总结提炼了“天津市公安局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见行见效一揽子措施”,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天津市公安局  

2023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公安局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见行见效一揽子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公安部、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全力服务高质量发展、高水平改革开放、高效能治理、高品质生活,以公安之力、公安之为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推进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见行见效,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贡献力量,制定措施如下:

       一、主动服务国家和我市重大发展战略

       1.着力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京冀户籍的群众因参加考试、竞赛、入职、就医等原因,需要加急制作居民身份证的,可在我市范围内任意身份证业务受理点就近提出申请,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京冀公安机关完成审核签发后,我市公安机关3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2023年3月底,与京、冀两地公安机关共同实现新车注册登记预选机动车号牌、普通护照号码查询、爆破作业人员许可等9个事项的同事项名称、同受理标准、同申请材料、同办理时限、办理结果互认。积极推进京津冀三地政务服务电子印章跨区域、跨平台互认,努力满足三地政务需求。

       2.实施公安服务“一窗通办”。2023年3月底,在辖区内人口相对密集、经济较为活跃、业务办理量较大的32个派出所,试点公安服务“一窗通办”,群众在试点派出所可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期满换证、户口登记事项变更等140项交管、出入境、户政、治安的事项。在试点基础上,2023年4月底,逐步拓展至207个派出所“一窗通办”,随后进行巩固和提升。在10个试点派出所设立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境证件受理点,可实现我市户籍居民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首次申请办理,以及往来港澳团队旅游签注、往来台湾团队旅游签注的办理。在进驻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公安窗口,进一步增加涉企服务事项,着力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服务事项由41项增加至46项,进驻各区级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服务事项由平均27项统一增加至53项,实现公安政务服务“就近办”。

       3.持续推进“跨省通办”。2023年6月底,外省市户籍人员在津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监护人代办的除外),申请人可向我市受理点提出办理申请,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完毕后,我市公安机关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申请人到原受理点领取证件。

       4.助力提升国际交流便利度。对持有效签证入境,从事投资创业、科研经贸等活动的外国人,可换发多次签证证件,为其提供出入境往返便利。对应邀入境到我市从事紧急商务、工程抢险或者具有其他紧急入境需要的外国人,持有关部门或接待单位出具的邀请函件,可为其签发口岸签证。对符合京津冀144小时过境免签条件、由京津冀指定口岸入境的外国人,可免办签证,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停留144小时。

       5.方便外籍人才在津发展。对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以及我市“十大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等重点项目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优先办理永久居留手续。对经我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家属,可办理2至5年长期居留许可。实现外籍高层次人才签证证件“立等可取”,对紧急必要情形的提供上门办证服务。

       6.着力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加强与市有关部门的合作,加大对社会生活噪声治理和外环线以内及各区禁鸣区域违法鸣笛的管控力度,开展对尾气排放超标机动车常态化联合治理。

       二、促进和保障经济要素繁荣活跃

       7.助力汽车消费市场繁荣发展。2023年6月底,实施待销售二手车单独签注,不断促进和活跃我市二手车流通经营。在有条件的汽车交易市场设立登记服务站,提供购车后现场办理登记“一站式”服务。扩大自贸区交管服务站业务范围,扩展二手车转让待出口、临时入境车辆登记等业务,进一步便利企业群众“一站式”办结平行进口车登记、二手车出口等业务。

       8.主动服务会展经济发展。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已实现“大型群众性活动一网通办”、办理时限由7个工作日压缩至4个工作日的基础上,持续提升服务会展经济水平,通过为企业提供申报要件“明白纸”、现场指导等方式,超前帮助企业准备相关申报材料,为企业快速办理会展活动提供便捷服务。加强涉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会同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和宣传工作。

       9.开展“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积极开展重点企业包联服务,努力解决企业在员工落户、车驾管等方面的问题,助力企业不断投资天津、根植天津,推动更多大项目好项目落地天津。

       10.深化“企业服务日”机制。健全与中小企业协会、互联网行业商会等社会组织的联系机制,通过定期走访、召开座谈会、上门征求意见等形式,积极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为企业发展壮大提供服务保障。

       11.推广建设“融合型”警务室。在部分医院、企业、商场试点的基础上,在不同行业领域推广建立集合治安隐患整治、矛盾纠纷化解、治安巡查防控等多种功能的“融合型”警务室,不断增强企业内部安全和抗风险能力。

       12.提升治堵保畅能力水平。通过优化交通组织、完善交通设施、开展路面治理等方式,在中心城区学校、医院、商圈等周边交通流量大的交通重点路段打造18个秩序更加井然、通行更加顺畅的精品路口。

       三、助力“滨城”发展建设

       13.服务滨城引才聚智。加快落实市政府“滨城”户籍新政,服务新区产业工人、在“滨城”持有效居住证的准市民、贡献者、京津冀协同重点企事业单位员工、高校毕业生及在校生等重点群体在滨城落户,为重点企业集体落户提供保障。优化滨城外籍人才引进流程,对符合天津市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外籍人才,经由天津市人才主管部门或滨海新区政府、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出具推荐函,可直接办理永久居留手续。

       14.赋能滨城新生产业发展。聚焦新区物流、旅游等产业高质量发展,围绕机动车伴随产业等新生产业培育的需求,强化滨海新区“车驾管”服务支撑能力,在滨海新区增设“车驾管”社会化服务网点,委托驾驶员体检医院、机动车检测站、二手车交易市场等,办理驾驶证补换领、新车注册登记、车辆转让登记等业务,为物流、运输等企业提供预约办理大宗业务服务,促进新区物流、旅游等产业和机动车伴随产业发展。

       15.满足服务本地化需求。坚持“能放尽放”原则,扩大滨海新区公安局政务服务承载能力,推进保安员证核发、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5000人以上)、爆破作业人员许可等政务服务事项审批权下放至滨海新区公安局,进一步方便滨海新区企业和群众“就近办”。

       16.便利“于响”地区外籍人员出入境。对前往“于响”地区参加投标、签订经贸合同、设备安装、工程抢险等紧急情形的外国人,由滨海新区政府出具邀请函件,可签发口岸签证,由滨海新区口岸入境。对持有效签证入境,在“于响”地区从事投资创业、科研经贸等活动的外国人,可换发多次签证证件,提供出入境往返便利。

       四、推进政务服务改革创新

       17.深化提升公安服务“网上办”。加速推进市局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新平台建设,年底前,实现90%以上的公安政务服务事项可“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

       18.推进公安服务“免证办”。大力拓展电子证照应用场景,加快推广使用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驾驶证等电子证照,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外省市来津群众可在子女入学、就医等场景中使用电子居住证信息办理相关业务。

       五、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19.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开展“昆仑2023”专项行动,深化农资打假、假药劣药犯罪重点攻坚等专项工作,依法严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活动,及时防范化解食品药品领域重大风险和隐患问题。加大对战略性科技成果、原创作品、商业秘密、驰名商标和老字号品牌的保护力度,积极与行业协会、商会签订《知识产权保护警协合作备忘录》,持续深化警企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合作。

       20.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加大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依法惩治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等违法行为。打击招投标领域犯罪行为,有力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积极摸排涉企经济纠纷、债务催收等环节是否存在涉黑涉恶情节,坚决打击插手企业经济纠纷的涉黑涉恶犯罪,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21.提升企业反诈能力。助力企业反诈防诈,积极联合金融、电信部门深入推进“断卡”行动,着力铲除涉诈犯罪黑灰产土壤,组织反诈宣传进企业,针对易受骗重点企业持续开展防范宣传,着力提升企业防骗识骗能力。

       22.加大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力度。依法严格掌握经济犯罪案件立案条件,加强执法监督工作,严格区分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的界限,加大对经济类案件审核力度,确保正确适用办案程序规定。审慎使用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稳慎办理涉企案件。对于与案件无关的企业财产不得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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