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公安局新警培养“雏鹰计划”
第一条 新入职民警基础素质好,可塑性强,是滨海公安事业的未来和希望。为进一步加强新警队伍教育培养,系好从警“第一粒扣子”,特制定新警跟踪培养“雏鹰计划”。
第二条 新警培养“雏鹰计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加强党对新警培养使用的全面领导、绝对领导,目标是培养和选拔具备潜力、德才兼备的公安后备力量,尽快形成梯队,为新区公安工作长远发展提供源头活水和不竭动力。
第三条 加强新警岗位历练。为切实提高新警入职后的成长速率和成才比率,将新警尽可能分配到业务体量大的派出所、“枫桥式”派出所、现代化建设示范派出所,特别是向打防质效突出、新警培养成效显著的派出所予以适当倾斜,提高新警工作强度让新警成长进入“快车道”。
第四条 筑好新警培养平台。选取部分领导班子干劲足、民警精神风貌好的示范派出所试点建立“雏鹰基地”,给新警找“好领导”、“好师傅”,为新警成长成才搭建平台。动态调整“雏鹰基地”试点单位,对于新警培养成效弱、新警成长缓慢的,取消试点并将部分新警交流调出。此外,对于政治生态、工作氛围较差、新警分配后打防质效提升不明显、不利于新警成长的基层所队,将2年以内分配的新警收回并统筹调剂到其他岗位。
第五条 加强新警师徒传承。固化“新警拜师”制度,为每名新警指定政治立场坚定、能力水平突出、敢于担当作为的所领导或者骨干民警担任新警的导师,通过言传身教的方式“正根育苗”,帮助全体新警快速适应和茁壮成长。
第六条 加强新警跟踪考察。新警入警半年后由政治部进行统一考察,考察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调研评价、听取汇报、座谈交流、互比互看、实战检验等形式,通过考察及时发现和解决新警成长过程中的瓶颈和困难问题,及时“纠偏扶正”,确保新警正向习惯养成和良好精神风貌。提高对新警一年期转正考核的重视程度,实事求是对新警见习期间的现实表现进行全方位调研和深入考察,同时将转正鉴定作为今后培养选拔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加强新警实战实训。改传统的封闭式集中培训为实战实训、以干代训,视情况安排新警到合成作战中心、侦查中心、基础管控中心、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民警训练中心等新质战斗力部门以干代训,让新警更直观的学到新知识、掌握新技能。
第八条 加强新警职业规划。对于能力素质突出、现实表现优秀的新警列入“雏鹰计划”,因才施策为其量身定制职业发展规划,并采取多岗位历练的方式切实提高优秀新警的人岗适配度,激发人才活力。
第九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新警,可以择优列入“雏鹰计划”重点考察对象,
(一)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工作有干劲、有责任心;
(三)在基层所队实际工作满1年;
(四)无违法违纪和有责信访问题;
(五)工作实绩突出,组织和群众公认;
(六)在工作中显现出业务特长和发展潜能;
(七)具备其他优异表现和取得优秀成绩的新警。
同等条件下高学历和特殊专业人才优先考虑。
第十条 坚持新警培养、警力调配和梯队建设同规划、同安排、同落实,对于“雏鹰计划”重点考察对象,安排规划如下:
(一)基层所队工作满2年表现优异的,在本派出所或者轮岗交流到其他派出所担任(代理)警探长职务,补充基层中坚力量;
(二)执法办案能力突出的,选调到刑侦、经侦部门培养,优化打侦一线部门梯队建设;
(三)综合能力素质突出的,借调到综合部门或直属单位重要岗位培养,为综合部门补充梯队;
(四)对于新警中的高学历和特殊专业人才,现实表现优秀的,纳入全局专业人才库进行专项培养,为专业警种补充梯队;
(五)纳入“雏鹰计划”的新警工作满5年后,优先进入“瞪羚淬炼”培养使用,对于主动提出到艰苦偏远岗位的,局党委在培养使用中予以倾斜。
第十一条 加强新警奖惩激励。专门拿出表彰和优秀公务员指标,对于“雏鹰计划”重点考察对象中工作实绩突出的且满足条件的进行奖励。对于“躺平”“摆烂”的新警及时采取措施,通过交流调整、离岗培训、安排到艰苦岗位等方式进行磨炼。
第十二条 加强新警考核考评。对于纳入“雏鹰计划”的新警进行为期2年的考察期,期满出具鉴定意见并对其培养方向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三条 对于非2024届新警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相关条款由政治部负责解释说明。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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