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关于新增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11-28 11:11      来源: 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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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海新区关于新增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拟启用新增2处区间测速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此次新增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用于采集交通违法行为(如:超速行驶),强化道路交通秩序静动态管理。


    违法处罚标准

    1.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1分。

    2.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1分。

    3.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1分。

    4.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5.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6.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7.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8.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9.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10.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十的

    处0元罚款,并记0分。

    11.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0分。

    12.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十的

    处0元罚款,并记0分。

    13.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处50元罚款,并记1分。

    14.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3分。

    15. 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0分。

    点位明细

    1

    海滨大道下行34公里300米处至海滨大道下行27公里800米处

    2

    海滨大道上行26公里500米处至海滨大道上行32公里850米处


    启用时间拟定于2024年12月5日。

    望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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