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海滨大道开放段采取分车道分车型限制速度通行的通告 |
关于对海滨大道开放段采取分车道分车型限制速度通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更好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自2025年8月26日起,对滨海新区界内的海滨大道开放段采取分车道、分车型、限制速度通行的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海滨大道开放段(永定新河收费站外150米-临港收费站外150米段)须按照小客车限速每小时80公里、除小客车以外车辆限速每小时60公里通行。
二、海滨大道开放段(永定新河收费站外150米-临港收费站外150米段)将最左侧车道(第一车道)设置为小客车专用车道,小客车以外车辆在该车道内禁止通行。小客车在该车道内限速每小时80公里。
三、海滨大道开放段(疏港三线互通立交-津晋高速公路互通立交段)第三车道现状危化品运输车专用车道继续保留,危化品运输车以外车辆在该车道内禁止通行。危化品运输车在该车道内限速每小时60公里。
四、海滨大道开放段(永定新河收费站外150米-临港收费站外150米段)除小客车专用车道、危化品运输车专用车道、应急车道外,其他行车道为混行车道,混行车道内危化品运输车禁止通行。第二车道的混行车道内,小客车限速每小时80公里、除小客车以外车辆限速每小时60公里;第四车道(及局部第五车道)的混行车道内,一切车辆均限速每小时60公里。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和道路交通信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六、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
2025年8月22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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